随着
食品包装的不断发展,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。过度包装就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。
“过度包装”用的话说就是:包装的耗材过多、分量过重、体积过大、成本过高、装潢过于华丽、说词过于溢美等。有的商品故意增加包装层数,在内包装和外包装间增加中包装,外观漂亮,名不副实;有的商品包装体积过大,实际产品很小,喧宾夺主;还有的商品采用过厚的衬垫材料,保护功能过剩,也属过度包装。
目前,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的现象日趋严重,不少包装已经背离了其应有的功能。其中以保健品、食品及化妆品尤为突出。由实木、金属制成的包装盒,内衬,美的绸缎,有的还“附赠”手表等物品,里三层、外三层,剥开层层叠叠的商品包装,,的实物却小得可怜或者价值不高。月饼、粽子、保健品、名酒等,你方唱罢我登场,大有愈演愈烈之势。
包装,大方一点,有利于商品销售。适当的包装是必要的。但过度包装走向另一个,端,夸大包装的功能,误导消费观念,损害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。过度包装过度消耗了资源,污染环境,使社会承担了过度的包装成本,同时也容易诱发社会风气和腐败行为。
质检总局和标准委于2010年3月28日发布了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》标准,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行。据介绍,新国标,制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,包装空隙不得大于60%。新国标还规定,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,过商品售价的20%。同时,针对饮料、酒、糕点、粮食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,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。